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和县《信阳市教育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师【2016】278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特岗 优先录取办法
第一条 有利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科结构的矛盾,缓解农村教师紧缺的现状,维护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特岗计划工作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严格执行省市文件精神。
第三条 录取或补录按市局补录办法执行。
二、分配原则
第四条 学校需求原则 哪学校需要教师向哪学校分配,超编的单位或不缺教师的单位不分配。
第五条 生活方便原则 本乡镇一般回本乡镇,如本乡镇不需求,尽量分配到户口所在地周边乡镇。
第六条 交通便利原则 城关或外县特岗教师分配时以特岗教师的生活出行便利为原则分配。
第七条 安全保障原则 即学校要保障特岗教师的生活安全,不能保障的学校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