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深圳职位)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通知
2016-08-04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网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深圳职位)笔试、资格初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顺利结束。现就开展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对象

报考深圳市公安局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

二、工作安排

深圳市公安局定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6时,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图书馆3楼阶梯教室,组织报考深圳市公安局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现场讲解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的工作安排、内容、须提交的材料、填报要求等,并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等手续。

三、提交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材料

考生须于8月8日-8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公安局大院7号楼407室(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联系电话:0755-82498804,84464366。

(一)提交材料要求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须按清单的顺序整理叠放并用燕尾夹夹好。

(二)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或者虽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和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需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需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不需提供,但其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则需提供其已取得的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其已派遣及符合改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5)本人签名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表》。

(6)《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原件,双面打印,贴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审考察材料。

(7)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子女在校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文);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9)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市外社会人员考生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和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考生,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者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签名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表》。

(4)《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双面打印)。

(5)《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原件,双面打印,贴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审考察材料。

(6)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子女在校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计划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文);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8)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9)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市内社会人员考生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和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签名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表》。

(4)《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原件,双面打印,贴考生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政审考察材料。

(5)计划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文);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

(7)个人人事档案(原件)。

(8)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于8月13日前将已填写的电子版《个人信息采集表》、《亲属情况登记表》和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200KB),以“报考单位+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例如“宝安分局-张三.jpg”),zzbrsc02@szga.gov.cn。

2.资格复审及政审考察对象为考生及考生的配偶、子女、父母(含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直接抚养人及关系紧密的近亲属。

3.考察意见由考察对象的工作单位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4.如考生及考生家庭成员有境外学习、生活经历,或有移居境外的情况,须填写《具有留学经历及家庭成员具有境外身份情况登记表》。

5.如上述考生直系亲属中有已死亡的,须提供该亲属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6.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期间,请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定期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www.szga.gov.cn),随时关注我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不可由他人代替。

2.请考生提前下载本通知全文及附件,携带至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填报要求。

3.请“社会人员”(含市外、市内)考生事前确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名称,以便工作人员现场开具调档函。

4.《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员政审考察表》及《考生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审考察复函》须由出具政审考察意见的公安机关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5、请考生自带纸、笔,做好讲解记录。

深圳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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