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简章
2016-08-04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苏组通〔2015〕5号)等有关规定,宿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3名公务员充实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内县(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内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市直的不能参加遴选,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公务员可参加遴选)。上述人员均可报名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职位。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参公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由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9:00—8月1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8日9:00—8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8月12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开考比例为1:5。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合格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招考政策咨询: 84359275

考务技术咨询:84353780

(二)公告网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三)报名网址:

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2016年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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