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6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8-03来源:红河州公务员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

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从云南省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且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中遴选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人。

2.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人(其中,开远交通运政管理所2人、屏边交通运政管理所2人、红河交通运政管理所2人)。

具体详见《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云南省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且已经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经历;

4.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遴选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其以下,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遴选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其以下;

7.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遴选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遴选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8.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遴选人员为现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9.身体健康,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00:00至9月4日24: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考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个人1寸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一张。

所有资料扫描(PDF格式)后作为一个文件包,发送邮件至邮箱:zjtjrsk234@163.com。

联系电话: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0873-3733234;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人事科:0873-3726232。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5日00:00至9月9日24:00,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列为参加笔试人选。

(二)开考比例: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为1:5。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报经红河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按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考试。

五、考试程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

注:上述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进行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通过报名网站、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参加遴选笔试。参加笔试前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请参加笔试人员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工作经历、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考察阶段还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所提供报考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遴选单位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红河州公务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与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须知事项

1、遴选的相关信息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红河州交通运输网站、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遴选公告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3234;0873—3726232。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说明

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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