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2016-08-01来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具体公告:2016年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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