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饶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27来源: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6]7号)的要求,我市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现进入考察程序。为了确保本次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的要求开展,整个考察工作须于8月25日前完成。

二、考察归口责任单位:

1、市直单位职位由市直招录单位直接负责考察。

2、森林公安职位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考察。

3、公安职位由市公安局负责考察。

4、乡镇公务员、县直单位职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考察。

三、考察主要程序

1、考察责任单位通知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领取(或接收)《委托考察函》和《考察调档函》;

2、考察对象下载《上饶市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和《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并填写;

3、考察对象持《调档函》向档案所在地联系调档,持《委托考察函》自行联系委托考察单位并递交《上饶市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

4、考察对象接受考察后,向考察责任单位报送个人档案、《考察情况登记表》和《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上述材料也可由委托考察单位直接向考察责任单位寄发;

5、考察责任单位审阅档案,结合委托考察单位签署的考察意见,形成最终考察意见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按照便于进行考察工作的原则确定:

(1)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委托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

(2)对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委托考生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

(3)对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的考生,委托其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对考生进行考察。

(4)对档案存放在原毕业院校的考生,也可委托学校对考生进行考察。

2、各位考察对象要认真配合考察责任单位的考察工作,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上饶市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和《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因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考察不合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位考察对象要抓紧时间,主动与考察责任单位联系,及时掌握考察相关信息,以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调档、落实考察单位和报送考察材料等事宜,以免耽误考察。

4、档案邮寄或送达地址请与考察责任单位联系后确定。

5、请各位考察对象在考察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与考察责任单位沟通。

6、各考察责任单位要及时与考察对象取得联系,发出《考察调档函》和《考察委托函》,明确考察的事项和要求,为考察对象提供便利服务,并按时限要求接收考察对象的档案和考察材料,形成和汇总考察情况上报。

五、附件

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1、《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2、《上饶市考录公务员考察情况登记表》

3、《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4、《考察调档函》

5、《委托考察函》

6、各考察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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