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类)体检通知
2016-07-27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7月29日(周五)进行。各考生于7月29日上午6:30前到泰安市市政府西大门口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两证缺一不可。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泰安市 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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