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2016-07-27来源:北海人事考试网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特岗 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6〕1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解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我区农村学校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名。具体如下:

学校类别 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信息技术 语文 数学 体育 音乐 小计
海城区农村小学 2 3 2   1 8
海城区农村中学     1 1   2
合计 2 3 3 1 1 10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关于做好2016年特岗 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6〕1号)中的“招聘对象和条件”为准。

四、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

已经通过2016年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报名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在北海市人才 和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 7 月 18日—2016年7月20日

3.资格复审地点: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104号; 联系电话:0779-2027931)。

4、资格复审内容

凡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亲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以上证件的可先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其它个人应聘材料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材料目录)进行验证。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上不注明“师范教育类”的,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教育类的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交任教经历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可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但必须在2016年7月28日上午12:00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28日上午12:00前提供毕业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复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与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凡资格复审期间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7、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根据“2016年海城区‘特岗教师’ 计划表”现场确定报考的具体单位和岗位。

五、招聘考试

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参加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特岗 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上午7:30起(时间一天,中午不休息)

2.面试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北京路校区

3.面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方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1个小时,试讲时间15分钟。

(2)面试内容:详见《面试公告》附件3,面试前3天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北海人才网发布。

4.面试考生必须7月30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及聘用资格处理。

5.考官根据考生的试讲情况,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6.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考生在选择确定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优先条件相同的,由考生进行新一轮试讲面试,试讲内容总分为100分,最后以新一轮试讲成绩进行排序。

7.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海城区教育局会同海城区人社局、编办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其他相关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见面试公告(面试前3天发布)。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由海城区教育局、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审批

8月25日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

八、集中培训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海城区教育局组织的120学时的岗前培训。9月1日前培训结束后参加专项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九、聘用

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拟招聘人员与海城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成为正式受聘人员,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5日前

十、特岗教师的管理

(一)特岗教师在聘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北海市海城区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手续办理。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三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三年后不能转岗。

(三)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单位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带编制聘用到单位。工资发放纳入本区财政负担范围,享受本区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3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十一、监督检查

特岗 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79—2039569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0779-2027931 2039476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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