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文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实施细则
2016-07-26来源:南开大学网

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选拨创新型人才,文学院2017年将使用“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拨方式。“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招生名额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统筹使用,占导师招生指标。现就具体申请、审核、考核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1. 请考生详细阅读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选择同意使用该招生方式的博导,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2. 文学院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资格要求与学校一致,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指导意见》第五点: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a. 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b. 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c.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d. 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e.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二、审核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同等级别)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初审: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3. 复审: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做具体评估,从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

根据审查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挂在文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组成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申请导师在内的5名以上教授组成,考核形式可包括笔试、面试,具体比例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研究决定。

考核成绩在文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向学校上报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文学院将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应遵循以上原则。

四、“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请考生参见校发《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指导意见》第十点,为方便工作,文学院的工作将遵循学校工作的统一安排,不再对相关工作另行规定截止时间,但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开大学文学院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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