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16-07-25来源:晋中市政府门户网

1.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2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市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招聘设置了哪些笔试专业?

测试专业共2种:一是临床医学(内、外、妇、儿、耳鼻咽喉等专业的人员均测试该科目)、二是公共知识(护理学、医技、中医、预防医学等专业的人员测试该科目)。

3.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具体如何操作?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资格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

达到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或者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准报考,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范围相符。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8月15日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可高职低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非全日制学历是否可以应聘?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应聘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等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应聘者,可以报考。

8.“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有哪些?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或招聘岗位处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单位负责人或该岗位处室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白色背景;

(2)照片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影响面部识别的饰品。

10.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实行公开招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除上所述,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果在报名期限内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无人报考,则必须通过公告方式,在指定时间内由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该岗位可与专业要求一致的招聘岗位一并使用)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免笔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招聘岗位吗?

只有报考招聘单位所设置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才能免笔试,报考其他岗位须参加笔试。

13. 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4. 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取得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可否报考该岗位?

如果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的,则不能报考该岗位。

15.考试费用如何收取?

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要求,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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