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研究生转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等相关事项说明
2016-07-23来源:暨南大学网

一、关于转党组织关系

1、转党组织关系:

①广东省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广东省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暨南大学××××××学院”;

②广东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可写为“暨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暨南大学××××××学院”;

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接收。报到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予接收。

④由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有有效期限制,因此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请注意所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效期的天数和开信的日期,必须保证在新生报到时(9月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仍在有效的时期内。

⑤党员档案一般与其人事档案一同转出,也可自行携带,于报到后交学院党委。

2、转团组织关系;

①团员请携带本人团员证,团员证遗失的同学请在原单位补办。

②所在团组织开具关系转出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明“暨南大学××××××学院团委”。

③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统一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接收。转入手续由各学院统一办理。

二、关于转户口

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如需迁入则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具体要求详见《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三、其它

1、录取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新生,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但须签订相应协议书并邮寄给录取学院后才会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请关注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是否已及时将档案寄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非定向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能录取,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即使已拿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并办理了入学手续,但自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人事档案仍不能转入我校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终止其学籍,学生必须退回学校已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费用)。

3、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录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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