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考核选调2名公务员。
一、选调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宜良县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政务服务工作,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公务员录用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选调部门规定的其它岗位条件。
5.县级机关公务员需通过试用期,乡镇公务员需有5年及其以上工作经历。
6.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网络报名或委托代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7月29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地点: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登记表复印件,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7.在相关刊物、媒体或信息上登载信息、文稿的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受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调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选调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人数。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考察程序。
四、考核考察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考核考察后,分数相等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增加面试,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选调审批
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报名资格的;
2、在考核、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考核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选调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参照《宜良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选调公告由宜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考核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0871-6752797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67540716。
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考核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