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兴城市2016年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16-07-22来源:兴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经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3、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或与特殊教育相近的专业。考生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考生必须为兴城市户籍或兴城市生源。(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6年7 月28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二楼会议室。

3、携带材料:(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未就业承诺书;(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1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2016年兴城市公开招聘特教教师报名表》。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8月2日8:30—17:00到兴城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试题内容: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30%)、心理学(30%)、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20%)、教师职业道德(10%)、教育法律法规(10%)。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合格分数线。

2、试题题型:

客观性试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0:40。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试讲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2)形式:微型课

(3)时间:10分钟

参加面试的考生,如有缺额不再递补。

(五)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4:6。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定岗

本次招聘教师直接定岗在兴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任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相关未尽事宜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5332028 5332006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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