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2-10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2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面试最低分数 面试时间
办公室0401001001 145141206014 柳江涛 105.2 2月23日上午9:00
145137101118 张飞
145134015011 张文
145132430916 秦家强
145141206321 郑雨
业务司二0401003001 145139670614 张永凤 108.4
145170130416 梁旭
145133291417 李杉杉
145171402221 郭建梅
145139020618 丁小铃
业务司一0401002001 145139670727 曹振华 113.6 2月24日上午9:00
145113014211 杨英杰
145170221624 丁小静
145151020417 何国娟
145170110625 张慧莉
145137062801 赵剑
145136020713 张维
145136021609 肖敏
145171110725 康斌
145132042016 许从彬
145113024111 李柏红
145170111201 沙莎
145143296106 张毅
145141171821 王官政
145136042411 郑雪芬

请以上人员于2012年2月15日16时前与国家宗教局人事司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确认电话:010-64095283;64095282;64095174。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按规定递补人选。

定于2012年2月23、24日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日期于当天上午8:30前到达国家宗教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可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即进入考察。

二、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

乘车路线: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经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可乘车至德胜门(5路、635路、44路内环、2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约20分钟到达。

三、体检

时间:2月20日上午。请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务必于2月20日上午7:30前到达国家宗教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注意事项:

1.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

2.体检当天须空腹。

3.该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4.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四、考生资格复审

2月20日体检结束后,返回国家宗教局进行考生资格复审,考生须于当天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人员同时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均需要加盖公章);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

此外,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察

按国家公务员局要求,考察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差额确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我局网站,我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3。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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