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手续,进入考场在本人座位就座。就座后,不得离开座位。不在规定座位应试,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试开始铃响30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铃响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出考场。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四、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号入座后,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
五、考试开始后,应在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规定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一律按要求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作答。
七、考试时,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污损,可举手询问。
九、提前交卷,须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查验试卷无误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十、考试结束铃响,必须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试卷,静候监考员收试卷,待监考员将本考场全部试卷收齐后,经允许,才能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与考试相关信息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