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入围 最低分数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水政监察总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现场执法支队现场执法岗位 | 1101001001 | 114.4 | 221271580105 | 江海洋 |
221239741807 | 刘委东 | |||
221233256303 | 吴凯强 | |||
221237190202 | 蔺炳正 | |||
221214262405 | 梁王斌 | |||
221236303604 | 胡明 | |||
221239731302 | 郭长杰 | |||
221236330916 | 张黎 | |||
221253925012 | 胡传华 | |||
221213100401 | 刘慧平 | |||
221241163520 | 王乐 | |||
221236120419 | 王宝胜 | |||
221239633226 | 张兆松 | |||
221239130107 | 刘扬 | |||
221231110308 | 顾一凡 | |||
水政监察总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现场执法支队现场监督岗位 | 1101001002 | 97.5 | 221223068018 | 熊强 |
221239654304 | 葛增林 | |||
221239392326 | 王强 | |||
221243224713 | 姚元法 | |||
221243265130 | 高旺 | |||
221236274118 | 陈园 | |||
221234210822 | 孟祥宇 | |||
221233123007 | 孙明龙 | |||
221242076409 | 覃万策 | |||
221239400417 | 郭擎 | |||
221236242517 | 王鑫 | |||
221237252623 | 尹宪杰 | |||
221252111706 | 王璐 | |||
221236167813 | 董海博 | |||
221242043316 | 姜宏辉 |
二、面试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具体安排待资格复审时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20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场: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1、请面试考生于2012年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chenjb@cjw.com.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长江委××(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等。
2、请考生于2012年2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谢红艳收(邮编:430010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上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时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视为材料已收到。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012年2月13日17:00前书面提交《放弃面试声明》(样式附后)。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12年2月22日(8:30-12:00)到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2: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以便核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均参加体检。体检由我委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委承担。时间定于2012年2月24日,具体安排资格复审时通知。
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所在职位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考生应对报考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符,材料不实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4、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红艳 梁 雯
联系电话:027-82828640、82828405
传 真:027-82828631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24路、543路、808路到江岸区惠济路赵家条站下车即可,具体位置见附图)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放弃面试声明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长江水利委员会××××××职位,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 期)
注:1、附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请将该声明传真到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人事处
(电话:027-82926216,传真:027-82926216)
附: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平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