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雨湖区选调/招聘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2016-07-13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1、体检对象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体检或由于体检对象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3、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4、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5、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7、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体检对象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体检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8、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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