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曲靖市选调生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
2016-07-11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报考人员:

按照考试录用选调生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2016年曲靖市选调生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程序。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2016年7月19日。

面试地点:曲靖农业学校(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曲靖职教园区)。考生进入考点请从农业学校南大门进入。

岗位面试具体时间将于2016年7月13日电话通知本人,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收到通知后,须用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编写确认短信发送到各单位指定的手机号码,确认短信格式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岗位代码、本人已知晓我所报考岗位的面试时间为XX月XX日,当天XX午(上午/下午),要求在XX:XX前(8:00/13:30)到达曲靖农业学校指定候考室。”

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8:00前到曲靖农业学校泓泽楼候考室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13:30前到曲靖农业学校泓泽楼候考室报到。

特别提醒: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2016年的公务员面试,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报到,报到时间截止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不得进场,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查询相关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公告或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面试所需材料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五)面试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的候考室报到。工作人员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等物品,统一集中保管(手机用小信封封装后集中交于对应引导员处)。

(2)考生抽签(确定考生面试先后顺序)。

(3)考生查验试题密封情况及考官回避情况。

(4)引导员根据考生抽签序号引领考生到面试考场。

(5)考生回答考官提问。主考官会按照顺序宣读试题,请应试者一一回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18分钟时监督人员提醒:“面试时间还有2分钟”。时间到20分钟,停止作答,监督人员告知考生:“时间到,面试结束”。

(6)退场。引导员带领考生到候分室等待宣布成绩。

(7)宣布成绩后考生到休息室休息。

(六)考生面试纪律要求

1、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8:00前到泓泽楼候考室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13:30前到泓泽楼候考室报到。报到时间截止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不得进场,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同时关闭闹铃、定时开关机等功能),交由休息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取回手机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点。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取回手机不离开考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等候面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之外,不能携带其他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6、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7、面试时,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面试结束时,不得带走题本和草稿纸。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8、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9、面试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到候分室等候宣布成绩。不得打开教室门窗,不得离开所在教室,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楼道滞留。

10、考点(考区)警戒区域范围内严禁打电话,严禁大声喧哗。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候分室和休息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

12、严禁对其他考生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考生若听到或收到这方面的言语或者信息,请立即跟工作人员汇报。

二、经历业绩评价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考生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在面试后进行,面试分数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一)经历业绩评价内容

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教育经历、任职经历、表彰奖励、考核情况等,评价要素及分值详见《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考曲靖市岗位的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

(二)经历业绩评价程序

1.面试后,面试分数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于2016年7月20日将经历业绩评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办公大楼三楼)。证明材料需经考生服务地的乡镇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2.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3.考生对评分表签字确认。成绩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上发布。

(三)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

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详见《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考曲靖市岗位的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

(四)经历业绩评价要求

1.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为0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经服务地的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章,确认意见为“该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

三、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1)报考人员身份为应届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半寸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

体检拟定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付。

进入体检的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在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环节中,有2016年毕业生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获取学历学位保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暂代的,在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必须提供与招考岗位条件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附件: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考曲靖市岗位的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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