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
2016-07-11来源:红河州公务员局

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二号)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按照《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选调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方案》及有关要求,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面试,已于2016年7月10日完成。现将笔试、面试成绩及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附件):

一、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名次 是否进入业绩评价
实际得分 按30%计 实际得分 按50%计 实际得分
F7923405 91.00 27.30 85.90 42.95 176.90 1
F7923403 69.00 20,70 80.00 80.00 149.00 2

请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应试人员,于2016年7月11日17:30分前按照《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将个人经历业绩评价相关材料报送红河州招商局(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C区125室)。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的比例加权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最后根据综合成绩,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时间

体检于公示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到州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表交到州招商局C125室。

四、监督电话

红河州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3-3737741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873-3738037

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公告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名次 是否进入业绩评价
实际得分 按30%计 实际得分 按50%计 实际得分
F7923405 91.00 27.30 85.90 42.95 176.90 1
F7923403 69.00 20,70 80.00 80.00 149.00 2
F7923402 71.00 21.30 78.70 78.70 149.70 3
F7923404 68.00       68.00 4
F7923406 57.00       57.00 5
F7923401 47.00       47.00 6

红河州招商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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