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办理及毕业论文评审通知
2016-07-11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手续的办理及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免考课程办理

1.申办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周末不办理)。

2.申办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3.申办要求:

申办免考的考生必须拥有已注册成功的新准考证号,并应至少业已通过一门统考课程,且网上已有成绩可查。考生先查询“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可选择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或规定相应资格证书申请免考,并需注意以下几点:①用于免考的原学专业层次课程必须全为必修课;②“英语(二)”可用三个学期及以上必修“公共英语”课程平均成绩办理免考,“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可用“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办理免考;③可用于办理免考的资格证书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六级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用于免考计算机类免考课程);④其余详见(http://www.gzszk.com/html/xgwj/2010823/575.html)“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文件要求。

4.申办材料:

个人申办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①已经注册并至少通过一门统考课程的新准考证号;②考生下载“附件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打印并填写完整;③若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申办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原所读专业所有学期的所有科目详细成绩证明(加盖原所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印件无效),或提供原层次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课程成绩(含所有科目)原件和复印件;④若使用规定资格证书申办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该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①汇总需办理免考课程的考生并初审,确保以考生已注册的新准考证号办理,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须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②如生源全为同一院校的助学单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原专业院校教务处公章;如生源较为分散的助学单位,请按照个人申办的要求准备材料,再汇总填写附件3。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二、学分互认课程成绩上报

1. 申办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周末不办理)。

2. 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3. 办理要求:各学院及助学单位,根据2015年起实施的新课程计划,已安排其中学分互认部分考试的,将考生合格成绩汇总,确保以考生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登录成绩,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2016年春季注册新准考证号的老考生需在表中备注老准考证号),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须加盖原专业院校教务处公章)。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三、毕业论文评审办理

1.申办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16日(周末不办理)。

2.申办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3.申办要求:申请办理毕业论文评审的考生,除少部分未在本校助学的社考专业考生外,其余所有各类助学考生必须以注册成功的准考证号申办毕业论文,须按各专业学院要求撰写完毕业论文,缴清所有学费,本专业所有统考课程成绩合格,且在网上可查(查询地址:http://222.85.136.14/)。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4. 申办材料:①所有助学考生提供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社会考生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②所有学期学费缴清的缴费收据(社会考生不需提供此项);③按照要求撰写完成的纸质毕业论文;④若为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收齐各考生上述材料(除准考证外)按要求下载填写“附件5: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如实汇总后上报纸质文件(须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交一份,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5. 评审步骤:考生持申办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并将该表考生联与撰写完成的毕业论文一并交相关专业学院,按学院要求进行答辩。

初审完成后,学历教育科将各专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分发给各组织论文答辩的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需及时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答辩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请各专业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成绩按五级制评分,并将填写完整的考生《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须加盖专业学院公章)附在该生论文首页,成绩须按要求登记到《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请各专业学院于2015年10月21日前将附有《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考生论文及《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电子表格)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申办免考、学分互认及论文的考生必须已经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已审核成功,申办全部使用新准考证号,否则成绩无法导入(申办论文的社会考生除外)。

2.请各报送单位务必使用附件中的新格式表格规范填报,不可再用旧格式上报。使用旧格式或新格式中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

3. 因省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范,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成绩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4. 因省考试院已全面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进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且免考课程办理和毕业论文评审工作涉及各考生切身利益,为了对考生负责,避免错报、漏报,各学院、各助学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5. 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助学单位,协助教学点做好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办理和毕业论文评审工作。

申办以上各项事宜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

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

5.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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