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7-06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太原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7月12 日-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按实有人数确定。

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2日-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太原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太原市北大街181号,太原市58中对面)

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 ),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由市以上主管部门盖章,其他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的起始时间。

8.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说明。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21884824411042.html

附件2: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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