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2016-06-30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6年7月4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6:0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未明确是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还是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根据考生所学的专业,结合招录机关的实际岗位需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吋免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体检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所带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至体检结束,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姓名、扰乱体检秩序的视为舞弊。

3.体检前3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前一天晚上8:00至体检前勿进食、饮水。

4.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将采取个别座谈、查阅档案、收集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具体安排及要求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如果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以考察组电话通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仙桃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t12333.com/hbwzweb/html/xwzx/tzgg/50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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