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关于2012年度公务员面试确认及邮寄材料的通知
2012-01-17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我校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drc@ccps.gov.cn确认,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中央党校××××(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一)请考生于2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校(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组织部干部一处收,邮编10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我校2012年度公务员面试拟安排在2月下旬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62805586

联系人:李亚新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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