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2016-06-30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鄂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6日上午在鄂州市吴都中学体育场进行。报考鄂州市公安机关各职位的考生均安排在上午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6:30在吴都中学东门前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7:20还未到达候考区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鄂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11-3752716。

地址:鄂州市吴都中学体育场(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文苑路交汇处)

鄂州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32人)详情请参考:http://www.ez12333.cn/info.aspx?newid=68e4ba9b-1c8f-44e6-9a8a-d6412f8d5ec5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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