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通知
2016-06-28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市(州)教育局、招生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6〕1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规范招生宣传,有序推进招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各中职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形势、职业教育惠民政策、招生政策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中职招生院校要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开通招生咨询网站、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全方位向社会展示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介绍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在全社会中进一步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强化管理,有序开展招生宣传

(一)可开展秋季招生宣传的学校

1.省内招生学校:在《贵州省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上公布的中职学校可开展招生宣传及其相关工作,其中开展跨地区招生的学校还需持我院统一出具的招生联系函,在批准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

2.省外招生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我院统一公布,持我院统一出具的招生联系函的中职学校,可在我省批准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精心组织,统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妨碍中职学校在本地的正常招生宣传,为各中职招生院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对前来辖区内开展招生活动的省内外中职招生院校,要安排专人对其出具的招生联系函和招生人员身份证明予以核准,对其招生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登记、备案工作;要协调所属初中学校配合中职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各中职招生院校招生人员要在各级中职招生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宣传,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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