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现已开通
2012-01-12来源:北京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模特方向:男性身高1.80米及以上(空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70米及以上(空乘1.65米及以上)。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使用省联考成绩,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所在学校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

表演类及摄影本科: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舞蹈表演(学前教育)120元。

l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北京考点于2012年1月2日在网上开始报名,网址:www.bcu.edu.cn;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合格证发放及填报志愿

1.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若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的,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5日发出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承认省联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我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加试要求及专业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请见:http://rec.bcu.edu.cn/admin/view.asp?link=../news/2011129/1157.xmlstyle=view

报名入口:http://dep.bcu.edu.cn/yishubaoming2012/login.asp

咨询电话:010 623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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