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放弃志愿有何规定?
2016-06-26来源:

问:考生放弃志愿有何规定?

答:录取开始后,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近年来,在普通高校录取期间,招生诈骗案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冒充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编造虚假“内部指标”、“定向计划”等,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实施诈骗活动;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普通高校招生与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不同招生类型,拿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的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吹嘘有“部队内部指标”,伪造公文,诱骗考生和家长。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和家长:所有的招生诈骗都是以骗钱为目的,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口袋”。我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各项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提出的“26个不得”禁令实施招生。各招生院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相关学习费用外,不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不要心存侥幸,道听途说,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精神和财产损失。

按照工作安排,市高招办此次重点解读了本科二批及以上各批次的填报志愿政策办法、规则程序和注意事项。7月底,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时,市高招办将继续为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解读有关政策,祝愿广大考生科学合理选报适合自己的理想高校,实现继续深造的梦想。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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