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6-06-2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为优化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1.遴选公务员1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银行机构处科员(主任科员及以下)。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自治区金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银行机构处科员(主任科员及以下)

1.报考范围:全区市及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及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军队转业干部、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人员;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的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学专业。报考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为金融学、经济学类。报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不限专业。

(3)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应满5年(截止2016年6月22日,含试用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服务期应满3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自治区金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1.报考范围: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及市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学专业。报考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为金融学、经济学类。报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不限专业。

(3)198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者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一)、(二)中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08:00至6月27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程序:

(1)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报考者报名前必须经单位同意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2)填写报名表。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签署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提供虚假信息、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提交报名申请。将《遴选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遴选报名表》正、反面照片上传至电子邮箱:18289530914@163.com。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报考不成功。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于6月2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按照职位能力和专业需要,考试内容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主要是经济运行、金融理论特别是金融工作的相关管理知识,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金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容,分值100分。

2.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遴选职(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报考者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前资格复审。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职(岗)位遴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三)组织考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五、体检

(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转任、聘用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即为拟转任、聘用人选。

因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等情况出现职(岗)位空缺的,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拟转任、聘任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其原工作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以及宁夏人事考试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聘任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

(二)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031225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005,509906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2016年6月21日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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