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办法
2016-06-21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为推进我省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握好“9+3”内地中职学校的招生标准和条件,确保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的生源质量和数量及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形式

“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实行统一招生形式,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9+3”免费教育培养学校统一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内地职业院校,不得在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自主招收“9+3”免费教育的学生。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正住户口在我省藏区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大小凉山彝区13县(区)(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高中肄业学生。

(二)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 具备初中毕业文化。汉语水平能适应学习。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专业报考条件。

3.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超过18周岁(报考2016当年9月1日前未满18周岁);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高中肄业学生不超过20周岁(报考当2016年9月1日前未满20周岁)。

4. 身体健康,未婚。

三、工作流程和职责

(一)招生宣传

省教育厅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制定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提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了解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办法。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www.sceea.cn、www.zk789.net和编印《四川省2016年藏区“《四川省2016年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四川省2016年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及招生办法。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根据教育厅印发的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宣传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招生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惠民成果、学生的成长进步。并明确招生条件、家长应尽的责任义务和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公布本地招生实施办法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学校和专业介绍。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9+3”免费教育培养的中职学校,要组织进州(市)和县(区)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二)招生计划对接

三州和乐山市(以下简称州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摸清生源情况,向省教育厅申报分专业招生需求计划。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州(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将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照片四张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报考资格由县(区)招办会同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共同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计划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卡》,填写《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附表1,以下简称《考生资格审查表》)和《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品行鉴定表》(附表2,以下简称《考生品行鉴定表》)。

品行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由在读中学提供品行鉴定意见,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由学生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提供品行鉴定意见。考生品行鉴定意见内容须完整、准确反应在《考生品行鉴定表》中,中学和相关部门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品行鉴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健康检查

报考学生体检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体检工作在州(市)卫生局和州(市)招办指导下,由县(区)卫生局和县(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县(区)卫生局应指定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报州(市)卫生局备案。体检项目按《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附表3,以下简称《体检表》)执行,不得减少体检项目。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费用由州(市)政府统筹解决,不得向考生收取。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均须参加本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各县(区)招办按本县(区)招生计划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志愿与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其他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可相互兼报。

考生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考生及家长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招生录取

1. 全省统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州(市)教育局、招办和招生学校全省统一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2. 录取资格分数线

州(市)招委根据本州(市)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拟定录取资格分数线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资格分数线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3. 录取资格审查

州(市)招办要负责做好录取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的年龄、文化、健康、品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投档录取。

4. 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现场投档方式,由州(市)招办根据分县(区)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并提供纸质档案供学校审录。州(市)招办可视各县(区)生源情况在本州(市)内进行计划调整。

5. 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9+3”免费教育学生家长责任书》(以下简称《家长责任书》)、《“9+3”免费教育学生自律保证书》(以下简称《学生自律保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按新生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后,连同《家长责任书》和《学生自律保证书》、学校《报到须知》等一同交生源所在州(市)招办。《录取通知书》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确保准确、快捷送达新生。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 考生档案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档案内容含《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品行鉴定表》、《体检表》、《志愿卡》、《成绩条》等。考生《志愿卡》、《成绩条》须贴在档案袋面上。新生报到入校后,其档案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入学前教育

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毕业教育指南》。民族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招生宣传,组织初、高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毕业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增强感恩励志、报效祖国、报效家乡的意识;增强努力上进、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和文明行为意识。具体办法由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已录取学生出行前要以县(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出行前教育,重点进行珍惜机遇、遵纪守法、文明礼仪教育,讲明中职学生“十不准”和“三禁两不”规定,到内地学习应遵守的纪律和行为要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家长和学生签订《家长责任书》和《学生自律保证书》。凡未签订《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均为一式三份,由家长、学生以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新生报到时,应将《家长责任书》、《学生自律保证书》各一份交招生学校。学校将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实际到校人数、每生30元标准向生源所在地的州(市)招办缴纳招生经费。招生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六、招生纪律

有关部门、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2016年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职业学校(院)招生计划请翻阅《四川省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

2016年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职业学校(院)招生计划请翻阅《四川省2016年2016年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

附表:1. 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2. 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品行鉴定表

附表:3. 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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