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16-06-17来源:渤海大学招生网

一、报到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

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新能源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9月20日在滨海校区(锦州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报到;其余各专业学生9月18日在松山校区(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路19号)报到。新生须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来人来函请假,经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未获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

新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于7月20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关系在锦州地区(含县)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渤海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渤海大学**学院党总支”;非锦州市直单位、非锦州地区单位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锦州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渤海大学**学院党总支”,介绍信有效期至少三个月。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落户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科技路19号渤海大学),入学报到时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过期不再办理。

三、学费、住宿费缴费方式

新生须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锦州银行7777卡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建议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请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可登录渤海大学招生网(http://210.47.176.3/page/depart/zsxx/yanjiusheng/)查询)、住宿费(1200元/学年)足额存入卡中。无锦州银行营业网点地区的新生,原则上须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存入锦州银行卡中。银行划转费用后,学校将统一开具收据,新生入学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四、住宿安排

1、松山校区住宿安排

原则上实行申请制,新生请于8月25日前加入学生安全与生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6级研究生QQ群:289689155,8月25日后请关注中心网站通知及群信息。申请走读的新生请到中心网站(http://210.47.176.3/page/depart/xsaf/)下载研究生走读审批表,于8月25日—8月30日将电子版发给QQ群中王锦老师。报到当天,将纸质版审批表到所属学院盖章,同时送交中心王锦老师处存档。(如在2016年8月30日前未收到电子版走读审批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住宿,中心将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住宿费。)

2、滨海校区研究生新生实行全员住宿制。

3、根据辽宁省质监局、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学生使用备品安全,学校统一提供行李备品一套:棉被一床、棉褥一床、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一个、枕芯一个、枕巾两条、被蒙一个,蚊帐一顶、夏凉被一床、脸盆一个、暖壶一个、行李包一个,合计520元(报到时单独缴纳);如个人自带行李需出具生产厂家质检证明和消毒证明,学校登记报省主管部门备查,消毒费用和检查费用自理。

五、学位英语考试

我校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在开学一周左右提前进行,语种为英语(外国语学院除外)的新生需进行英语学位考试,其它语种的新生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学位考试的题量和难度相当于研究生毕业的英语水平,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均须参加。学位英语提前考试通过者其外语成绩为最终成绩,可免修外语,获4学分,未通过者将进行英语课程学习,考试时间及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报到当天,锦州南站、锦州站7:00—20:00设有新生接站车和接待处。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政编码:121013

电 话:0416—3400137 网 址:http://www.bhu.edu.cn

渤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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