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6-16来源: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经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遴选名额为2名,遴选岗位为办公室文秘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二、遴选范围

大理州县市、乡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性别、民族不限。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48个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从事办公室工作并且负责文秘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及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报名。报名者须认真、准确填写《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报名地点: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阿李瑜 王 猛联系电话: 2428307、2428114。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由考生携带填写完整并已盖章的报名表、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印章。

(二)资格审核及遴选计划裁减

1.资格审核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2.报名资格复审结束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进行等额裁减或取消。

3.资格审核合格报考人员,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测评三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经历业绩测评×30%。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是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3.经历业绩测评。经历业绩测评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考核表》已报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组织。笔试、面试、经历业绩测评由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导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考察及体检

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为以1:2的比例确定的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遴选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体检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原则上综合成绩第一名、第二名为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经历业绩测评成绩高者胜出。

(六)公示

拟遴选人员将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三)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邀请州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428133。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二)公开遴选相关表格从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体检期间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

本公告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表

2.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表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职位 遴选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性质 专业要求 参加工作年限要求 性别要求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机关 办公室文秘 2 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大学专科及以上 国民教育 不限 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从事办公室工作并负责文秘工作2年及其以上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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