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纪律通知
2016-06-13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顺利进行,考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考生持相关证件按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入闱封闭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

三、进入候考室后,请考生关闭通讯工具,装入信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离开考场时领取。

四、接受工作人员校验证件,发现替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引导员带领下依次进入考场接受面试,不得私自进入面试区域。

六、候考和面试期间请自觉维护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不得吸烟,不能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七、面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需使用卫生间,请举手示意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八、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考场。

九、考生可在考场提供的草稿纸上记录,不得在题签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带出面试考场。

十、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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