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6-06-13来源:云南大学招生网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湖北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

0871-650321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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