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通知
2016-06-12来源:陕西省招生考试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精神,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我省依托地方普通高校继续开展实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之中,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录取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招生办、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设三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

体检、面试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报告省征兵办公室。

1.体格检查。

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规定首先确定体检对象。原则是第一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范围;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6月29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分发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市征兵办须按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

2.面试。

由省、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成立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为主;场地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设置。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1)进行评价,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区)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地点:西安市: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西安市南二坏东段319号),铜川市:铜川市人民医院(铜川市王益区健康路12号),宝鸡市:解放军537医院(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渭城区妇幼保健医院(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40号),渭南市: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中段),榆林市:榆林市北方医院(榆林市榆阳区新建南路131号),延安市: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大街),汉中市:汉中市3201医院(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83号),安康市:安康市中医院(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医院(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

各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西安市征兵办029—84725015,铜川市征兵办0919—2584018,宝鸡市征兵办0917—8956019,咸阳市征兵办029—38998056,渭南市征兵办0913—2970013,榆林市征兵办0912—3489015,延安市征兵办0911—2816018,汉中市征兵办0916—2666017,安康市征兵办0915—3649071,商洛市征兵办0914—2989018。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时间为体格检查结束后至7月8日。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2)。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8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及对应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和后续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

7月10日,省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办。8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

根据通知要求,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市征兵办公室指导高校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消其档案中入伍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五、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同时,就读期间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具体申请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考、面试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七、工作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收质量。试点高校要会同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教学方案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养质量。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附件: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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