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唐山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16-06-08来源: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职改办、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缴费流程

2016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就近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经市、县(区)统计部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

网址:http://124.239.212.132/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实行网上报名后,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信息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省统计局将生成信息反馈各市统计局,市局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1.报考人员须将打印的网上报名表及有关证件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审核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人员(单位代办亦可)须携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当地统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验原件留复印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查,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办理缴费、购书等手续。

3.县级统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审核确认通过的报名材料报县(市)、区职改部门备案后,报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复审。

4.市统计局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点击审核通过,报考人员整个报名流程全部完成。考生可于报名时间结束10日后查看本人报名状态。

报考高级职称的报名材料,市统计局签字盖章后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留存备案。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考生,于2016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4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教材征订

1.2016年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延续使用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教材中编印了历年考题、列举相关案例,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3.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征订,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局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三)考务费。根据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初级职称考务费105元/人,中级职称考务费210元/人,高级职称考务费100元/人。

五、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专栏、唐山统计信息网“统计要事”专栏及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初审、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现场确认、审核时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七、县(市)、区统计专业职改办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报考人员按照在地原则到报名地统计部门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分别是:路北区 3724145、路南2205286、古冶区3563945、开平区 3361926、丰润区3239318、丰南区8180517、芦台开发区022-69388568、海港开发区2913339、高新技术开发区5776534或5776206、汉沽管理区022-69213362、滦县7122736、滦南县5603338、乐亭县4635009、迁西县5611251、玉田县15632501617、曹妃甸区8711227、遵化市6621380。

唐山市统计局咨询电话:2802087,2815940。地址:路北区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324室)

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统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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