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6-06-02来源:北京市西城区政府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方案》的要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西城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由各招考单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309教室(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场街22号,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2)成绩通知书(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社会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携带2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招录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能够证明截至2016年5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满两年(24个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7)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5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除提供1-4条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考生持以上材料按时到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公告及政策执行。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时,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

附件:资格审查方位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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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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