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01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东城区各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日(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一层大厅;

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注:资格复审现场无停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三)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请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四)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附件: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位置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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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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