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通知
2016-06-01来源:衡水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一、成绩复核原则

为确保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允许考生申请一次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数量,只对笔试科目的主观题部分进行复核,对错判、漏判、统分错误予以更正。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时间安排

(一)6月1日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6月3日12: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到考点院校专接本考试主管部门提交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3日17:00前,各考点院校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按照不同科目分别汇总形成外语、数学、政治、专业课4个EXCEL文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通过电子邮箱(hbjyt_zs@126.com)报至省教育厅学生处。不接受考生个人发送的复核申请。

(三)6月6日至10日,省教育厅学生处会同厅纪检组组织有关高校教师成立成绩复核专家组,由专家组实施成绩复核。

(四)6月13日,考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网站(zjbks.hee.cn)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绩复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的受理和咨询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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