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6-05-31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各位考生:

现将昌平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9: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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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乘888、345支、357、376在昌平南大街站下车;乘地铁昌平线在昌平站下车,按地图所示路线步行约10分钟即到。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一)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复印件,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即个人档案在京证明,由存档部门出具,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即个人档案在京证明,由存档部门出具,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资格条件,请考生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69746532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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