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2016-05-30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怀柔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此次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符合1:3面试比例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招录单位将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无需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9:30-11:30。

地点: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4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三、考生需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交复审机关留存):

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2、2016年6月2日11:30前未参加资格审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可根据招考简章上的联系方式与招录单位联系。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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