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海南省(澄迈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6-05-30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各位报考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将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澄迈县为50分,含50分)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至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上班)。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四楼公务员管理与人员流动岗

四、资格复审内容

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毕业证原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往届生在学信网查询学历并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准考证;

(四)报名表;

(五)职位要求学位的要提交学位证(如未要求建议一起提交);

(六)海南省户籍须提供户口簿;不是海南省户籍属海南省生源须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人员:须提供团省委宣传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人员:须提供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4、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6、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八)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九)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五、资格复审要求

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周丽敏,王春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