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16-05-30来源:虞城县教育局

各初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加分照顾学生的资格审核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及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考生(驻豫武警部队子女考生)(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4)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9)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以上各类军人均指现役军人(不含已转业、自主择业及复员军人)。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人民警察(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只有报考虞城县内高中时,才照顾10分录取);

6.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各初中学校初审后,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值一栏暂时不填)。

2.归侨、侨眷考生。审核河南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和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审核商丘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商丘市商务局出具的《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审核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和结婚证。

5.(军人)烈士子女。审核烈士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认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和结婚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审核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书、军人所在团级(含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立功受奖证明和结婚证。

7.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审核军人所在部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和结婚证。

8.(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审核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烈士证明书》和结婚证。

9.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审核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和结婚证。

10.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审核县、乡、村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出具《二胎准生证》、户口簿。

各初中上报审核合格的考生花名册(见附件5),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11.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审核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和市级以上驻村办出具的证明、户口簿。

12.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审核各级见义勇为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1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审核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和户口簿。

注意事项:

1.以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其中,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证明需加盖该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同时还要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2.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3.考生提供的各种有关证件须随附复印件,以存档被查。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1.考生向所在学校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凡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认真填写《商丘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所在学校初审。各初中学校对学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验,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考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3.县教育局基教股逐人审核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4.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商丘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将认定结果告知各县(区)和市直初中。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复印件由市教育体育局存档备查。

二、关于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分配生照顾的对象

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并连续3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国网学籍必须在报考学校内属2013级,且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转学。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各初中学校通过班级花名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查看是否连续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3年,是否在就读学校报名,是否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以上认定办法,逐一对本校享受分配生照顾的对象进行初审。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认定、备案。

(四)各初中学校未享受分配生的考生,学校要填写《虞城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未享受分配生学生登记表》并于6月4号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三、关于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对象的审核认定

(一)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品学兼优,指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A,学业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城市考生,提供低保证和户口簿等;农村考生,提供村民委员会、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三级家庭贫困证明或低保证、户口簿等。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认定办法,对本校具有 “宏志班” 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初审后,填写《商丘市2016年具有 “宏志班” 报考资格的考生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认定。基教股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通过民政部门的贫困家庭信息库进行核实和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学校班主任要严把资格审查第一关。学校校长和班主任是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审核人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各初中学校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和法纪意识,认真执行资格审查办法,认真审查,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干扰,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如果发现学校动员和鼓动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照顾资格的,首先追究其班主任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学校初审后,要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励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及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2.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资格认定的办法和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符合奖励照顾条件考生的证明材料、证件及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4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3.普通高中招生奖励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做得好坏,事关教育部门的形象,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初中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当前开展的“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审查,强化监管,严明纪律,严防发生各类违纪舞弊事件,确保公平、公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实行分级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奖励照顾申请资格,并全县通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经办人员,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因学校资格审核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占用分配生指标的,一经发现,取消学校的分配生指标,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全县通报;因工作不力,漏报、错报等失职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初中学校负责。

2016年5月24日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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