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陵水县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时间通知
2016-05-25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各位考生:

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选和招录单位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陵水县文体局、陵水县统计局、陵水县卫生局、陵水县计生委、陵水县司法局、陵水县椰林镇人民政府、陵水县英州镇人民政府、陵水县新村镇人民政府、陵水县本号镇人民政府、陵水县社保局、陵水县就业局、陵水县国库支付局、陵水县隆广镇财政所、陵水县本号镇财政所。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少数民族证明及其他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

(二)户籍证明。海南省户籍提供户口本,海南省生源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6月8日

资格审查地点: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三楼(人事管理室)

联系人:谢邦义

联系电话:0898—83322616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复审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递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顺位递补。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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