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待遇
2016-05-25来源:

(一)经直接招收入伍的士官,由批准入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二)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直招士官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四)直招士官入伍后首次授衔级别,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官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官衔。

(五)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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