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惠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招聘协管员公告
2016-05-24来源: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一支夜间城市管理工作常态队伍,经惠城区委、区政府批准,惠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辅助工作人员(以下称协管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待遇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代码 专业 学历 备注
队员1 4 Hcg1 不限 高中以上 协助一中队巡查管控辖区夜间城市管理工作,仅限招聘复退军人,适合男性。
队员2 4 Hcg2 不限 高中以上 协助二中队巡查管控辖区夜间城市管理工作,仅限招聘复退军人,适合男性。
队员3 4 Hcg3 不限 高中以上 协助三中队巡查管控辖区夜间城市管理工作,仅限招聘复退军人,适合男性。
驾驶员 3 Hcg4 不限 大专以上 有C1以上驾驶证,参加夜间城市管理巡查管控工作,适合男性。
后勤保障人员 2 Hcg5 不限 大专以上 协助从事办公综合(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后勤保障等工作,适合女性。
法制宣传员 3 Hcg6 不限 大专以上 协助做好夜间城市管理巡查管控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日)。

3、文化程度:社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要求高中(中专、技工)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

5、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等症状。

6、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属于聘用人员身份(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惠城区编外人员40380.8元/年/人(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贴等)定额供给。服装统一发放,食宿自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复退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6年5月30日-6月1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惠城区城管办人秘股(惠城区江南下角寿山路4号行政执法大楼)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2168700、2168730。

三、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笔试成绩在惠城区城管办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4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若入围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步,俯卧撑等两项测试项目;女子800米跑步,仰卧起坐等两项测试项目。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聘协警员基本体能考核规则与评分标准》,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达不到要求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3、面试

参照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体能测试占2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在惠城区城管办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与惠城区城管办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办理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核或体检。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表》请双面打印

惠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附件:惠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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