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委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1-12-07来源:成都劳动保障局网

为加强交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职位计划和专业要求

遴选计划共17名。其中,道路运输管理处共6名,出租汽车管理处共4名,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共5名,航务管理处(成都市地方海事局)共2名。上述单位均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具体职位及专业要求:

职位一(交通运输管理,共8名):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汽车工程等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工作经历2年以上。

职位二(质量监督管理,共3名):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

职位三(公路建设管理,共3名):土木工程、道桥等专业毕业。

职位四(公路造价管理,1名):工程造价等专业毕业。

职位五(船舶检验管理,1名):船体、船检、机电等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毕业且持有C级注册验船师证书人员。

职位六(海事管理,1名):海事管理、航海技术等专业毕业。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上述职位专业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17:00截止。报名人员在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cdjt.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传真、扫描件)。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1322室,联系人:穆建波,传真电话:028-61887364,邮箱:2003mjb@126.com。

(二)资格审查

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进行。考生需于2011年12月16日或17日上午12:00前,由本人持报名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到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面试。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遴选计划。因达不到最低面试人数的,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

面试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各职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网站(www.cdj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环节中,若发现遴选对象有不符合遴选规定的,即取消遴选资格。出现的职位缺额,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入各程序的人员名单和成绩均在网站(www.cdjt.gov.cn)上进行公示。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纪检监察处、或直接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三)本简章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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