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6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5-20来源:阳光学院网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且已经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在职教学人员(申请者需在我院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院的教学时间已满1年,人事档案在我院指定人才代理机构,与我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2.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员于2016年5月20日—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1)。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不要使用大头照,应与提交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其中“所学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所在单位请填写全称:阳光学院,简历按填表说明从高中填起),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应于5月28日前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请事先双面打印好体检表后贴上照片、填写好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3,填写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两份单独左侧装订,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即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两份;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原件一份;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学籍档案证明”(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已在我院聘满1年);

14.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马尾社保中心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三楼(马尾区法院旁));

15.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学院教务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6.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我院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7.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小二寸(35×45mm)彩色相片1张(相片要求与申请表上同版,背面靠下位置用圆珠笔书写“阳光学院”及姓名),同时此版相片的电子版(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50102199001011234,文件名不要有多余的空格或字符)。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两份单独装订)和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并将清单目录作为封面。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思想品德情况请申请人所在系部教工党支部书记鉴定。

2.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它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见附件4)。

请各系部、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以下附件的内容到人事部网页下载。请于6月1日前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提交到人事部,《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相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81065@qq.com。

阳光学院人事部

2016年5月19日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附件2-5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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