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期)
2016-05-18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为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内在编在岗且已转正定级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完全一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为5月25日-26日,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执行。报名地点及所需资料详见附表。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参加笔试、面试的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本职位应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是否开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如不同意开考,则取消本职位招聘计划。如同意开考,报考人员单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且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选择一家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拟录取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2、招聘公告同时在《陇东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5、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及考生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6、未尽事宜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34-12388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34-8605851

市水务局纪检监察室0934-8232931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市水务局0934-8212539(人秘科)

附件:

1、庆阳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第一期)

2、庆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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