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提示(重要)
2016-05-18来源: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8、29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顺利完成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特将有关考务问题与要求提示如下,请务必认真阅读。

1、考生可于2016年5月24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请仔细检查准考证上信息是否与报名信息一致,如有错误,务必于考前联系我院,逾期不予修改。

3、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公安网打印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入场,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证件不齐或使用过期证件的,立即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点)。

4、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其他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试结束后, 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生在答题卡(纸)上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务必填涂试卷代码,否则新阅卷系统默认该科成绩为零分,责任自负。

6、严禁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点专门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将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各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考生进场将逐人检查。一经发现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 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本次考试国家考试机构将继续采用“选择题抄袭作弊考生甄别和考场检测”手段,对全部试卷进行技术检测,一经发现“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8、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的考生。

9、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实行考后资格复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使用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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