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5-16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5月18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nmgsj2016@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5月18日17时前传真至0471-3309365或发送扫描件至nmgsj20150925@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前携带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材料:报考有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职位的,提交户口本或生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乘车路线:乘坐21路、34路、57路、78路、K2路、K4路公交车到天瑞体检中心站(小南国酒店往南)下车,往南走200米,十字路口左拐前行300米路南即是。

现场资格审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报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地区的考生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地区的考生于2016年5月21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地区的考生于2016年5月22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地区的考生于2016年5月22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赤峰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区的考生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5月28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公布。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体检于2016年5月27日开始分3批进行,分别是:5月24日、25日入围体检的考生5月27日体检;5月26日、27日入围体检的考生5月29日体检;5月28日入围体检的考生5月31日体检。请考生于上述体检日上午7点在内蒙古大学东门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71-3309364(电话)

0471-330936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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